各单位、部门:
根据学校党委巡察办公室对招投标办公室的巡察整改要求,现对我校应急采购的适用范围和价格确定作如下补充说明,请各单位、部门严格执行。
一、应急采购的适用范围
(一)突发水、电、暖、燃气、通讯、网络、道路、管线等设备、设施的突发故障抢修;
(二)突发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和校园安全的应急处置;
(三)为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应急任务(以红头文件为准)而进行的采购;
(四)为处置直接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、师生学习生活的突发事件而进行的临时性应急采购;
非上述范围内的采购项目,申请应急采购方式的,一律予以退回。属于上述范围的,应根据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采购管理办法》规定,于1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。
二、应急采购价格确定
(一)工程类应急采购,工程造价以审计处审价结果为准;
(二)货物、服务类应急采购,如事后发现价格严重偏离的,可以聘请第三方服务单位进一步咨询,采购申请人应当根据咨询意见与供应商重新进行价格谈判,予以调整。
上述内容由学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特此通知。
招投标办公室
2023年05月0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