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授联谊会章程(讨论稿)
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4-03-04 浏览次数:219

第一章    总  则

第一条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、《上海市工会条例》精神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 本会定名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授联谊会,本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,由全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。

第三条  本会以爱国荣校为宗旨,以引领学校的主流文化与精神气质为目标,通过不同形式的活动,活跃学术气氛,推进校园学术文化建设,拓宽对外交流渠道,同心协力为学校内涵发展奉献才智。

第四条  本会活动主要内容:
(一)以推动学术发展为主线,组织开展教授交流座谈会及各类考察活动。

(二)以浓郁氛围及促进身心健康为抓手,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。

(三)以持续发展为手段,编辑《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授联谊会通讯》,建立教授联谊会网页。

(四)接受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二章    会  员

第五条 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在职教职工,承认本章程,自愿提出申请参加,经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。

第六条  会员的权利:
(一)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(二)会员在联谊会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(三)有自由退会的权利。

第七条  会员的义务:

(一)对联谊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(二)向联谊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。

(三)按章程缴纳会费。若不按期缴纳会费者,视做自动放弃会员资格。

(四)有义务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和其它公益活动。

 

第三章  组织机构

第八条 本会组织机构为理事会,理事会成员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,由9名理事构成。理事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两届。理事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,讨论决定有关事项。特殊情况,理事会召开临时大会。

第九条  会员大会职责:

(一)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。

(二)讨论和决定联谊会的重大事项。

(三)修改联谊会章程。

(四)选举通过理事会,选举理事长1名、副理事长1-2名、秘书长1名。

 

第四章   经  费

第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:

(一)会费(由理事会确定)。

(二)学校资助。

(三)工会资助。

(四)社会各界的资助。
(五)本会有偿服务收入。

第十一条  经费用途:

(一)开展学习、参观、考察活动。

(二)举办各类报告等学术交流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。

(三)举行联谊交流活动。

(四)举行其它公益活动。

第五章   附  则

第十二条 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三条 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本会会员大会。

第十四条 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1年12月9日

 

 

一、理事筹备组成员名单:

     

王  勇

谷永芬

郭洪仙

郭新顺

温耀庆

温建平

宋彩萍

组长

 

 

秘书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二、请您推荐理事后选人(热心联谊会各项活动的教授):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三、对教授联谊会章程或其它相关事谊有意见或建议,请来信说明

邮箱:Professor@shift.edu.cn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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