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
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4-03-04 浏览次数:254

 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、《上海市工会条例》精神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本会命名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,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,由学校工会指导的本校青年教师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。

第三条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宗旨为:爱国、荣校、团结奋进。本会致力于凝聚和服务广大青年教师,为提高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搭建平台;加强校内外联系,增进青年教师跨学科的交流与合作,为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青年教师的自身发展作贡献。

第四条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的主要职能:

(一)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积极开展教学研讨、学术交流、科研合作,促进青年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,推进教书育人工作,为学校各项建设献计献策,争作贡献;

(二)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,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,及时向学校反映青年教师合理意见和要求;

(三)结合青年教师的特点,组织社会考察、座谈交流、文娱体育等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;

(四)组织青年教师开展“产、学、研”结合的各项活动,为社会服务;

(五)参加上海市青年群众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,加强与同兄弟院校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友好往来和合作。

第二章 会 员

第五条  入会要求:

上海对外贸易学院45周以下教师和研究人员,承认本会章程,自愿提出申请参加,并填写《会员登记表》,经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;

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  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二)  对联谊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
(二)会员在联谊会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(三)有自由退会的权利。

第七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 遵守本会章程;

(二)按章程缴纳会费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;

(三)有义务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其它公益活动。

 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

(一)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;

(二)会员代表大会任务:

1.协商产生联谊会理事会,增补或调整理事会成员;

2.听取并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3.修改联谊会章程。

第九条 理事会

(一)理事会是青年教师联谊会的常设工作机构,理事会成员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,由9名理事构成。理事任期三年,最多连选连任两届。理事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,讨论决定有关事项。如遇特殊情况,理事会有权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。

(二)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、副理事长1-2名,秘书长1名,由理事会全体成员协商产生,任期三年,最多连选连任两届。

(三)理事会职责:

1.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,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;

2. 筹备会员代表大会,并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。

 

第四章 经 费

第十条 经费来源

(一)会费每人每年人民币100元;

(二)学校资助;

(三)校工会配套;

(四)社会各界的资助;
(五)本会有偿服务收入。

第十一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

(一)开展学习、参观、考察活动;

(二)举办各类报告等学术交流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;

(三)举行联谊交流活动;

(四)举行其它公益活动;

(五) 理事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监督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二条 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三条 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本会会员代表大会。

第十四条  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。

 

2013年3月22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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