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丰富学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,倡导积极健康人生,展现教工风采,构建和谐校园,特制定此章程。
第二条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钓鱼协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,在校工会指导支持下,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职工钓鱼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;
第三条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钓鱼协会的宗旨为:丰富教工业余生活,提高教工身体素质,交流垂钓技术增进友谊,构建和谐校园文化。
第四条 本协会全称“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钓鱼协会”,以下简称“钓鱼协会”。
第五条 钓鱼协会遵守一切法律法规。
第二章 会员制度
第六条 钓鱼协会实行会员制。
第七条 入会条件:凡热爱垂钓活动的学校在岗工会会员,经本人提出申请,经协会批准后填写入会信息,即可成为会员,享受相关权利,履行应尽义务。
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 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,讨论解决本协会重大事务;
2、 参加本协会活动,对协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、进行监督;
3、 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前和表决权;
4、 了解协会财务收支情况;
5、 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九条 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1、 遵守纪律和本章程各项规定;
2、 执行协会各项决议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3、 按照交纳会费;
4、 维护本协会利益,爱护协会公共财产;
5、 自觉维护协会声誉;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:钓鱼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职责是:
1、 制定和修改章程;
2、 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;
3、 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;
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协会委员会召集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二条 协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其职责是:
1、 组织协会各项活动,管理各项事务;
2、 对会员大会负责,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;
3、 决定会员入会和退会;
4、 与会员保持沟通与联络,及时讨论反馈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;
5、 负责讨论决定每年上半年招收新会员、会员退会申请等工作;
第十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处事积极、热情,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相关事务,想方设法提高协会活动质量,丰富活动内容。委员会成员的劳动成果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。
委员会成员构成:
顾问2名:负责对协会工件的宏观指导;
会长1名: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管理工作;
副会长1名:协助会长负责协会的管理,兼做协会财务管理;
秘书长1名: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工作;
委员若干:从积极参加活动的会员选举。
第四章 活动组织
第十四条 钓鱼协会的活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,除必要和特殊比赛外,一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。
第十五条 协会每年固定在春秋两季开展活动,也可择机开展钓鱼比赛等活动。
第十六条 承办校工会组织的钓鱼健身活动。
第五章 财务制度
第十七条:经费来源
1、 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元;
2、 校工会根据会员缴纳会费按1:1配套下拨;
3、 协会承办赛事活动经费另行拨付;
4、 其他资助。
第十八条:经费使用
1、 每次活动的经费均记帐扣除,如本年度有剩余,则直接累积到下年会费。
2、 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均向会员报告。
第十九条:劳动成果的分配
1、 为提高大家的兴趣和参与率,原则上采取劳动成果平均分配;
2、 如遇活动当天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,则视为自动放弃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;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钓鱼协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钓鱼协会
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