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钓鱼协会章程
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4-03-04 浏览次数:244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丰富学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,倡导积极健康人生,展现教工风采,构建和谐校园,特制定此章程。

第二条 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钓鱼协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,在校工会指导支持下,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职工钓鱼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;

第三条 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钓鱼协会的宗旨为:丰富教工业余生活,提高教工身体素质,交流垂钓技术增进友谊,构建和谐校园文化。

第四条  本协会全称“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钓鱼协会”,以下简称“钓鱼协会”。

第五条  钓鱼协会遵守一切法律法规。

 

第二章 会员制度

第六条  钓鱼协会实行会员制。

第七条  入会条件:凡热爱垂钓活动的学校在岗工会会员,经本人提出申请,经协会批准后填写入会信息,即可成为会员,享受相关权利,履行应尽义务。

第八条 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1、  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,讨论解决本协会重大事务;

2、  参加本协会活动,对协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、进行监督;

3、  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前和表决权;

4、  了解协会财务收支情况;

5、  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九条  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
1、  遵守纪律和本章程各项规定;

2、  执行协会各项决议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3、  按照交纳会费;

4、  维护本协会利益,爱护协会公共财产;

5、  自觉维护协会声誉;

 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十条:钓鱼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职责是:

1、  制定和修改章程;

2、  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;

3、  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;

第十一条  会员大会由协会委员会召集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二条  协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其职责是:

1、  组织协会各项活动,管理各项事务;

2、  对会员大会负责,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;

3、  决定会员入会和退会;

4、  与会员保持沟通与联络,及时讨论反馈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;

5、  负责讨论决定每年上半年招收新会员、会员退会申请等工作;

第十三条  委员会成员应处事积极、热情,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相关事务,想方设法提高协会活动质量,丰富活动内容。委员会成员的劳动成果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。

委员会成员构成:

顾问2名:负责对协会工件的宏观指导;

会长1名: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管理工作;

副会长1名:协助会长负责协会的管理,兼做协会财务管理;

秘书长1名: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工作;

委员若干:从积极参加活动的会员选举。

 

第四章 活动组织

第十四条  钓鱼协会的活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,除必要和特殊比赛外,一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。

第十五条  协会每年固定在春秋两季开展活动,也可择机开展钓鱼比赛等活动。

第十六条  承办校工会组织的钓鱼健身活动。

 

 

第五章 财务制度

第十七条:经费来源

1、  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元;

2、  校工会根据会员缴纳会费按1:1配套下拨;

3、  协会承办赛事活动经费另行拨付;

4、  其他资助。

第十八条:经费使用

1、  每次活动的经费均记帐扣除,如本年度有剩余,则直接累积到下年会费。

2、  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均向会员报告。

第十九条:劳动成果的分配

1、  为提高大家的兴趣和参与率,原则上采取劳动成果平均分配;

2、  如遇活动当天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,则视为自动放弃。

 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条 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;

第二十一条  本章程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钓鱼协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教工钓鱼协会

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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