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更好的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,倡导积极健康人生观,展现教职工风采,构建和谐校园,特制订此章程。
第二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瑜伽协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,在校工会支持下,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员工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。
第三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瑜伽协会服务宗旨为:“丰富教工业余生活,提高教工身体素质,增进友谊,构建和谐校园文化”。
第四条 本协会全称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工瑜伽协会”,以下简称“外经贸瑜伽协会”。
第五条 外经贸瑜伽协会遵守一切法律法规。
第二章 会员制度
第六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瑜伽协会实行会员制,凡室内外运动的教职工,经本人申请,协会批准登记,即可成为会员,享受相关权利,履行应尽义务。
第七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瑜伽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,讨论决定本协会重大事务;
2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,对协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、进行监督;
3、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4、了解协会财务收支状况;
5、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八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瑜伽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1、遵守纪律和本章程各项规定;
2、执行协会各项决议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3、按年度交纳会费;
4、维护本协会利益,爱护协会公共财产;
5、自觉维护协会声誉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九条 外经贸瑜伽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职责是:
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
2、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;
3、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条 会员大会由协会委员会召集,须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一条 协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其职责是:
1、组织协会各项活动,管理各项事务。
2、对会员大会负责,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。
3、决定会员入会和退会。
4、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,及时讨论反馈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;
5、负责讨论决定每个学期第12――15周招收新会员、会员退会申请等工作。
第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应处事积极、热情,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相关事务,想方设法提高协会活动质量,增加活动内容。委员会成员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。
委员会成员构成:
顾问2名:负责对协会工作的宏观指导;
教练1名:负责协会训练、比赛;
会长1名: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管理工作;
秘书长1名: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工作;
组织委员1名:负责协会会员活动沟通联络、赛事组织等事宜;
财务委员1名: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;
宣传委员1名:负责协会活动赛事宣传及推广工作;
生活委员1名:负责增强协会凝聚力等工作。
第四章 活动安排
第十三条 外经贸瑜伽协会会员的活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,利用工作日的间隙时间进行。
第十四条 协会每周固定四个时间段活动,旨在愉悦身心,增进情感,提高会员的健康水平。
活动时间:每周一、二;周四、五中午11:45―12:50;
活动地点:校后勤楼305室。
第十五条 组织参加校内外养生讲座或参加比赛。
第五章 财务制度
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
1、会员每年度缴纳一次会费;
2、校工会下拨经费;
(1) 根据会员缴纳会费1:1配套下拨
(2) 协会参加承办活动经费另行拨付;
3、其他资助。
第十七条 外经贸瑜伽协会每学年定期向会员收取会费,会费由协会委员会财务委员统一收取管理,设立专用账簿登记,保留原始凭证,接受会员监督检查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;
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瑜伽协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瑜伽协会委员会
二�一三年九月一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