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育儿协会”(简称育儿协会)。
第二条 育儿协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,在校工会支持下,由本校已婚待育或已育(子女年龄限定在0-11周岁)的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。
第三条 育儿协会宗旨为:团结我校备孕、孕期及拥有未成年子女的教职工,积极贯彻“优孕、优生、优育、优教”的方针,分享经验,注重交流,重视关注家庭教育,倡导温馨的育儿关系,积极科学的家庭教育以及健康幸福的人生。
第四条 育儿协会的职能:
(一)宣传和普及科学育儿知识,提高育儿水平。
(二)根据育儿协会年度计划,在校工会指导和审批下,组织会员开展母婴保健、育儿沙龙、早教知识、经验交流等活动。
(三)加强育儿协会成员间的联系和交流,增进会员之间的团结与友谊。
第二章 会员制度
第五条 育儿协会实行会员制,凡我校在岗教职工(工会会员),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,已婚待育或拥有未成年子女的教职工,具有团队合作精神,热心育儿活动者,经本人申请,协会批准登记,即可成为会员,享受相关权利,履行应尽义务。
第六条 育儿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通过参加协会会议,讨论决定本协会重大事务;
2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,对协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、进行监督;
3、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4、了解协会财务收支状况;
5、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七条 育儿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1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;
2、执行协会各项决议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3、按时交纳会费;
4、维护本协会利益,爱护协会公共财产;
5、自觉维护协会声誉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育儿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职责是:
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
2、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;
3、决定协会重大事宜。
第九条 协会设理事会,理事会由8名成员组成,经会员民主推选产生。
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其职责是:
1、召集召开会员大会,须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2、组织协会各项活动,管理各项事务。
3、对会员大会负责,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。
4、决定会员入会和退会。
5、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,及时讨论反馈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应处事积极、热情,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相关事务,想方设法提高协会活动质量,增加活动内容。理事会成员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。
理事会成员构成:
顾问2名:负责对协会工作的宏观指导;
会长1名: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管理工作;
秘书长1名: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工作;
副秘书长2名:协助秘书长处理协会日常工作;
组织委员1名:负责协会会员活动沟通联络、活动组织、材料收集整理等事宜;
财务委员1名: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;
宣传委员1名:负责协会活动赛事宣传及推广工作;
生活委员1名:负责协会会员的建议收集,物资采购等工作。
第四章 活动
第十二条 育儿协会会员的活动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,除必要和特殊的大型活动外,一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。
第十三条 协会活动分为“会员交流”和“亲子活动”两类。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由协会在保证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行制定;其中每年组织1-2次全校性亲子活动,纳入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活动工作计划,活动内容由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协会理事会共同商定。
第五章 财务制度
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
1、会员定期缴纳会费,每年100元;
2、校工会资助;
3、其他资助。
第十五条 育儿协会每学期定期向会员收取会费,会费由协会委员会财务委员统一收取后上交校工会财务,由校工会设立专帐管理,经费使用需符合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会经费使用办法》和接受会员监督检查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;
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解释权属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育儿协会委员会。
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育儿协会
二�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
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育儿协会委员
顾 问:严大龙
会 长:张嵘
秘 书 长:虞娅娜
副秘书长:张莉莉、魏玮
组织委员:张瑞娟
财务委员:侯娟颖
宣传委员:俞 磊
生活委员:鄢 静
会 员:
严大龙 张 嵘 虞娅娜 张莉莉 魏 玮 张瑞娟 侯娟颖
俞 磊 鄢 静 钱 芳 刘素珍 谢 峰 姚福生 陈漫一
徐 峰 江 彪
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育儿协会会员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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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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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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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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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缴纳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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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纳金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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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参加 会员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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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协会的期望及建议 |
申请人签名: 年 月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