托费报销
政策依据
1、沪价行(2000)第187号和沪财综(2000)55号文件
2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关于幼儿托费报销的有关规定
基本要求
1、报销对象为我校全体教职工属父或母中经上海市 计划生育机构批准,具有本市户口的学龄前子女。
2、一方幼儿托费可每月报销50元,残障儿童每月报销70元。
报销流程